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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9-27 17:02:35作者:互联网早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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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但是,不同地区对女职工产假及相关待遇也作出了不同的地方性规定,例如北京市规定,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60日。那么2023年武汉产假天数是多少呢?
2023年武汉产假天数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因此武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可享受的产假天数如下:
正常分娩产假为158天(根据湖北省现行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难产生产的产假为173天(国家规定98天产假+湖北省增加的60天产假+15天难产假);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
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
武汉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因此,武汉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为原工资标准。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也就是说: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津贴天数
关于津贴发放天数的具体规定如下:
1、正常分娩按128天计发;
2、难产的,增加15天,按143天计发;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4、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按30天计发;
5、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按45天计发;
6、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按98天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