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条件发放标准申请流程

更新时间:2025-09-28 15:37:09作者:互联网早读啦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社百网整理了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发放标准,并附上了申请流程,供有需要的用人单位及个人查看。

2025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参保缴费满1年(只要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即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以社保信息系统内的停保原因判断是否为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2025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失业保险金按如下标准发放:

  (1)失业保险金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5%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超出24个月的,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2)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满10年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或者夫妻双方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8%发放;从第13个月开始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8%发放。

  (3)发放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呼和浩特一类地区

  最低工资标准

  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2270元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4元

  适用地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

  呼和浩特二类地区

  2、最低工资标准

  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1.7元

  适用地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清水河县、武川县

  例:

  按照一类地区计算失业金发放标准:

  上述情况(1)第1-12个月发放标准:2270*95%=2156.5元/月;

  第13至24个月发放标准:2270*85%=1929.5元/月。

  上述情况(2)第1-12个月发放标准:2270*98%=2224.6/月;

  第13个月起发放标准:2270*88%=1997.6元/月。

2025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金申请流程

  申请提交:线下办理——前往户籍所在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线上办理——“内蒙古人社”APP、微信或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掌上12333、国家平台 si.12333.gov.cn填写信息并提交。

  2、材料: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

  3、发放: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或银行账户,无需本人到现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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